學院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試行辦法
12月13日 編輯:航空工程學院
為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經學院領導研究,決定設立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兄弟院校的經驗,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范圍
1、全日制二年級以上普招本、??圃谛I?;
2、未經學校批準拖欠學雜費或其它費用者,不按時履行助學貸款義務者不得參加評定;
3、受過紀律處分者,不得參加評定。
二、評選條件
1、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優秀,沒有補考科目;
(3)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4)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注意體育鍛煉;
(5)公寓內行為表現考評良好以上。
2、特定條件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必須同時符合特定條件之一,方可評定特等獎學金。
(1)學年考試必修課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含85分);
(2)代表學校參加省級以上學科競賽(如全國或河南省大學生英語競賽)和科技創新作品競賽(如“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科技作品競賽、全國或河南省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等)中個人獲前六名或集體獲三等獎以上;
(3)代表學校參加省市級以上各種由官方或權威性民間機構正式舉辦的藝術、文化、體育比賽并取得省市級前八名(或三等獎以上);
(4)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義發表學術論文一篇以上;
(5)被授予“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優秀社團干部”、“省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6)通過英語六級考試成績或計算機三級;
(7)對學院做出重大貢獻,受到社會表彰,為學院爭取榮譽。
三、評定時間及程序每年9月初進行評定。
符合評定條件者向輔導員提出申請,各系在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統一組織下對照評定條件和總體比例確定初步人選,經各系公示后,報學生處審核,最后由院領導審批并確定名單。
四、組織領導學院成立優秀學生特別獎學金評定領導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學生處、教務處、財務處、團委等部門的領導任成員。領導組負責每次優秀學生獎學金評選的具體事宜。各系由系主任牽頭,成立優秀學生特別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制定本系的評選細則,負責本系的評選工作。
五、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實施中遇到具體問題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